2005年11月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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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泄愤诬警察 损人名誉被拘留
通讯员 陈正明 本报记者 朱兰英

  本报讯  网络上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,可有些言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义乌市稠城街道中金村25岁的男青年金某在网上发布了帖子,说“义乌城区一中队姓宣交警索贿嫌低,恶意整人!”结果,他因为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近日被义乌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。
  今年9月9日下午3时许,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义乌市城中西路与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,造成电瓶车女驾驶人受伤和电瓶车受损。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一名姓宣的民警赶到现场调解,但双方意见表达不一致,调解不成。在民警按照法律程序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,金某因无驾驶证,就把弟弟的驾驶证交给警察登记。民警作出责任认定后,暂扣了金某的摩托车和受伤女子的电瓶车。此后,金某屡次到姓宣民警的办公室要求从宽处理并放车。民警责令其出示自己的驾驶证,但金某只能拿出驾驶小型汽车驾驶证C证,拿不出摩托车驾驶证。
  为了拿回车子,金某又带着200元的餐券找到民警,结果被民警婉言拒绝。10月26日晚,金某在某网吧上网时,捏造事实,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名为“义乌城区一中队姓宣交警索贿嫌低,恶意整人!”的帖子,说民警宣某嫌自己送的钱太少,故意对他进行严厉处罚。这条帖子发出后,在网上先后有近200人阅读浏览或评论。
  义乌公安局督察处经过调查,证实金某所言并非事实,他的帖子在网上引起广泛阅读和评论,事实上造成了对公安民警名誉的损坏,构成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。